本人与2009年7月份毕业,2009年9月份经过熟人介绍,去A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后经人力资源部把个人资料发给B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因为A公司不直接要人都是有中介派遣的),然后到B人力资源公司交了200元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体检,合格后,B人力资源公司给签订了3个月的实习派遣协定,并3个月后鉴定合同,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而是缴了商业保险,于2009年9月11日进厂,在10几天以后能独立完成作业时,定岗开始工作,于2009年11月24日夜晚,不慎被旋转的砂轮打伤左手食指,后经同事和领导送入山东手足外科医院,经过两次治疗共花费2万余人民币,经过多次协商医药费由B人力资源公司垫付,在第一次治疗后,B人力资源公司要走了病历,进行商业保险的报销,在病情稳定时患者本人想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左手食指缺失部分骨质,并远端关节功能丧失),B人力资源公司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处理,后去A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无果(以协定是与派遣公司签的,和沃德公司没有关系为由),于是本人想自己做工伤认定,但B人力资源公司以报销了商业保险,病例资料都交给了保险公司无法要回,并称当初是熟人介绍,不是按他正常渠道进入公司的为由,不再处理。求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
首先,不管你与哪个企业签定用工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你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只能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不能因为商业保险报销过医疗费用,而免去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最后,确定用人单位的主体以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一方为对象,如果选择不明,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两个单位同时为被告.
关键是你有没有跟他们其中之一签定过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