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好友吃饭吃饭时看见邻居徐某,便让其付账。在卫生间放生争执,徐某感觉吃亏,便拿敲碎瓶底的瓶子在张某的脖子上划出15厘米长的口子,还说:“弄死你”。张某见其还要迫害便将张某扑到,使张某摔倒后,别地上的碎玻璃划伤,而出血过多,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严格来说张某的行为算是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张某并没有杀害徐某的故意,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说,他将徐某猛力扑到,应该能预料到会有一些不良的后果,因此对徐某的死亡具有过失。
如果硬要给他辨正当防卫,也是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会按照故意杀人来定罪,只不过量刑上会减轻处罚。但总的来说处罚也不会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