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销售的,因为业务原因。公司要撤场。想提前和我们解除合同,但是没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我们,他们说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们,但只是口头上的,并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我想知道,我们还能不能拿到那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首先公司提前解除劳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之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之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年限为准,每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举例来说,你在企业工作了2年,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应当支付你2个月+1个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要你们工作时签过聘任合同,应该能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金的,口头上的通知不算数的。不过单位若赖着不给,一般人也不会因为一个月的补偿金去告单位,但若是人多,可以联合起来共同讨要,不行就向劳动部门投拆单位,坚持就会胜利。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以“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为借口不支付经济补偿,实际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曲解。你们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