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地处经济开发区,村里的地卖得已经所剩无几了,前任村委会主任,未经村民代表同意擅自在去年10月份与一开发商签署了一份合同,将村里的一块6亩地以一年每亩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此开发商,合同所盖公章是村属装饰材料公司(系皮包空壳公司,但村里的各项收入都被违规存入此公司账户).去年1月村委会换届后,新村委会对此合同提出反对,每亩5000元价格太低,若建成厂房每亩收入可达3万以上,要求提高租金价格,否则收回土地,开发商不同意,开发商的工程遂被村民阻止。今年5月,开发商就此告到法院,要求村属装饰材料公司赔偿其损失计100余万元,村属装饰材料公司的账户亦被冻结.
请问:1.这个合同所盖公章并非村委会,村属装饰材料公司亦无权处置村属土地,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2.这个官司该如何打,对村民有利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承包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乡政府批准.从事植、林、牧、渔.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出让、转让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这个合同如果没有经过2\3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成员的同意,并报批,合同程序违法,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主张合同无效.
请问:1.这个合同所盖公章并非村委会,村属装饰材料公司亦无权处置村属土地,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即便是村委会盖章,麦蒂程序违法,合同也是无效的。
2.这个官司该如何打,对村民有利
··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回归原点。
这个官司好打,第一,村属企业的营业范围是什么,注册资产是什么?找出来,这土地不可能属于村属企业的,所以这合同是无效的,是属于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另农村土地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才行,如果没盖村的公章就好办。但如果盖有村公章会比较麻烦。第二,让他告村属企业,大不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