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没有签定合同,现在已经快三年了,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无论是何种原因,你在公司工作快三年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1个月。
2、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故,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和你都可以随时终止,但公司终止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没有经济补偿。
我与公司没有签定合同,现在已经快三年了,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可以得到一年的双倍的工资,如果辞职,可以得到桑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并补办社保。
没有签合同,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实际工作之日起,扣除第一个月,每月两倍的工资。
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段的工资,你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因此,我认为:你赔偿的起始日期应为2008年1月。共计31个月。此前的几个月的维权有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