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子是84年建的,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四至从没有量过。我的南面原来是耕地,墙外有排水沟。05年变为房基地,有人盖了房,前几天有一家突然拉土堆上我的墙;致使我房上雨水排不出去。房屋湿潮!(有照片)我找他理论,他说至我墙边都是他的房基地。我找村主任解决.村主任说他管不了(其实村主任一直想占我的厂子盖商品楼,我没答应。我怀疑就是村主任指使的)现在我该怎么办?还有说理的地方吗?望大家帮助!给我出出主意!谢了!
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物权法》已经开始生效了。其中第七章相邻关系对这类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你自己来看看吧: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方的行为显然是违法。所以,你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
1、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们属于相邻关系发生的问题。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所以,基于上述理由,你可以先与相邻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的厂子是84年建的,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四至从没有量过。我的南面原来是耕地,墙外有排水沟。05年变为房基地,有人盖了房,前几天有一家突然拉土堆上我的墙;致使我房上雨水排不出去。房屋湿潮!(有照片)我找他理论,他说至我墙边都是他的房基地。我找村主任解决.村主任说他管不了(其实村主任一直想占我的厂子盖商品楼,我没答应。我怀疑就是村主任指使的)现在我该怎么办?还有说理的地方吗?望大家帮助!给我出出主意!
··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了。
这是相邻权问题,你的建筑在先,后来的不能侵害即成的建设现状。
你可以问他:“是我承认到墙根都是你的。”然后等他发表意见,他大概会说你知道就好之类的话!然后你再说那墙是我的吧!你的任何东西都不要碰到我的东西!一点点都不行!!!!
相邻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这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