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老板让她的员工和我住在一起(一个老太太),老板并没有明确说明给不给我房租!(因为老板是我朋友)我同意了(我家住2楼)住了5天。昨天早上我起得早,洗漱完毕后我就上班了,老太太是后走的。在我洗漱的时候还没有停水,因为我用的是热水器(停水时不会出水的)我离开后不久,老太太也上班了。晚上回家之后发现:“1楼2家被水泡了,因为联系不上我和我的家人所以损失比较严重,地板起皮,墙壁大面积渗水,家具被泡。”然后1楼两家业主找我,研究赔偿问题,我道歉态度很好,还答应一定赔偿。邻居关系还是不错的。但是问题来了,这个事故,很明显不是我的过错,我洗漱之后是关了水龙头的。谁会把水龙头开得哗哗响去上班?我想一定是老太太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停了水,然后忘记关闭水龙头,照成了现在的损失,但是老太太不承认她的过错,一口咬定她是关闭水龙头的,还说我在洗漱的时候就已经停水,是我自己没有关水龙头。我无奈了.因为没有第三证人,证明我的证词。那么赔偿问题,我可以要求老太太负全责么?我自己家也被泡了,很郁闷!给公司打电话,公司说,房子是和我商量后我同意借老太太住的,所以出现问题由老太太自己解决,说实话,公司老板私下答应我,可以出一部分钱,但是也要让太太拿,意思就是让老太太负全责!(但是赔偿数目上千达不成协议)还没有证人证明,水龙头是由老太太没关照成的。所以老太太咬定是我没关,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没有证人,我就要和老太太一起赔偿,一人一半?我不想和老太太一起赔偿。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请教各位高手给予解答,小弟感激不尽~
您好!
1、你与老太太住在一起,你没有证据证明是老太太的过错引起的损失,却想让老太太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不大可能的。
2、你们双方如果都没有证据证明是对方造成的别人的损害的,双方都应当承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