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买房时已付四分之三的款,所剩部分准备办理贷款,并已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将合同上交给房产局,以便今后办理房产证。但是买主突然去世,年老的父母不需再购房,只愿意退房款,但房产局强调要做公证,(而公证处没有房产证不同意做公证)请问,是不是所有的遗产都要做公证,此房是否应该做公证才能撤销合同吗?请懂遗产继承法的人回答。谢谢!
年初买房时已付四分之三的款,所剩部分准备办理贷款,并已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将合同上交给房产局,以便今后办理房产证。但是买主突然去世,年老的父母不需再购房,只愿意退房款,但房产局强调要做公证,(而公证处没有房产证不同意做公证)请问,是不是所有的遗产都要做公证,此房是否应该做公证才能撤销合同吗?
··是的。购房人去世,所付出的款项垂尾遗产,合同继续有效。漆权利应当依法转移给漆继承人进行处理,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退款解约。但,继承人如果没有争议,继承权需要公证解决,反之,可以诉讼解决。
1、此房四分之一贷款手续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买主就去逝了,这个购房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继续有效。
但房产局收到的是开发商交给他们的完整的购房合同,现在房产局非要做公证才同意撤销合同,这样做对吗?
··房管局要求合法,对。
(其实已有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的证明以及死亡职工的单位开据的有关证明。
··这是公证证据材料,不能直接生效。
2、此房是预售房,开发商还没有交房验房的
··这无所谓,继承人可以取得继承权后继续处理,解约退款、还贷收房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