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用工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因自身原因的辞职,都是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
肯定不能,,,,,
没合同就不好办,,,,,
首先你要明确“无固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啊?这个要明确
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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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得到经济补偿只出现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情况,即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或者,合同到期,公司给予的待遇比原来低了
只有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才能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