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人90几岁架啦,那位老人有个女朋友,但没有结婚的,他们都住在他女儿的房,但她女儿没有同他们住,这间房的房产证是他女儿的名,万一老人升天了,她女朋友会不会得到经济赔偿。现在他女儿最担心就是没有尽照顾父亲的义务,怕她的女朋友向她拿取这个房~请问老人如果生前签下把这间房给他的女朋友的证明,老人这个生前的遗言有效吗?
女儿的担心是多余的,即便是其父亲(老人)留下遗嘱或遗言,都不会产生房子归老人女友所有的后果,理由如下:
1、“老人是住在他女儿的房,这间房的房产证是他女儿的名”,就足以说明女儿是房子的主人,老人无权处分,即使擅自处分了(比如上述的遗嘱留给其女友等),也是无效的。
2、中国现在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夫妻关系需通过婚姻登记的法律形式保护,而老人与女朋友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充其量算作同居,而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老人去世,其女友是不会得到任何财产的,更别提什么经济补偿了。
3、尽管按照法定程序,与老人同居的女友没有任何名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但并不影响老人可以在有生之年立下遗嘱,将属于他的财产赠与(不包括问题中的房产)女友,或在他百年之后财产由女友继承等,而老人这样做的后果是剥夺了女儿法定继承人的权力。
基于以上分析,希望女儿在父亲有生之年尽量的去孝敬、赡养老人,至少会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宽慰,至于与老人女友的关系,毕竟她服侍和照顾了老人的饮食起居,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在老人百年之后,得到些许物质利益并不为过。
尽管从人情上来讲,老人的女朋友应该有补偿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房子的产权人是老人的女儿的 所有的权利都是归女儿 老人没有权利来处置这套房子 就是写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主要的一点是两位老人没打结婚证 严格来讲只是同居关系 不收法律的保护 老人去世后 老人的女朋友没有权利得到老人的财产 但是如果是老人遗嘱赠与属于自己的东西给他女朋友 则老人的女朋友可得到遗嘱所说的东西
如果经过公证的话应该有效。
不过我建议还是找律师帮忙吧
放心,因为这件房子的所用权是女儿的,所以,这个房子在老人西去以后不是遗产,所以老人不能将此房产作为遗赠或者遗产,这间房子自始至终都是女儿的。即使老人去公正处签,公证处也不会给证明的。
另外,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作为一个法定事由,可以在分遗产的时候对女儿进行少分或者不分。但是那个女朋友不是老人的妻子(没有夫妻关系),她就更没有资格来分遗产了,所以她是怎么样都拿不到房子的。一旦老人西去,女儿可以基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要求那个女朋友搬走!
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朋友关系法律不调整,房产在老人女儿名下,虽然现在老人居住,但是老人不是房产主人,没有所有权,即使留遗言或遗书把房产给其女朋友,也是无权处分。他女朋友也得不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