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我哥托本村一无赖到云南妻子家帮我哥介绍一女友,结果那人却向我哥要了两万元的钱后从云南带了一女回来,两月后此女跑走,而两万元到现在为止一分都要不回,现向公安报案说那无赖贩卖妇女,公安根本不想管,那时那妇女跑后,无赖给我爸写了一欠条如下:欠条
今欠吴一民人民币2万元正,如帮他介绍一个人2万元不用还。2年还清
具欠人**
2006年8月21
以上吴一民是我爸,现在钱一分不给,人也没介绍
研究后,感觉可以尝试起诉以追回该款,胜率嘛,我认为正常情况下可以达到80%以上。
从2006年8月21日,到2008年8月20日,已经到了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债务人没有偿还,也没有可以不履行债务的约定或法定事由。所以,依法应承担还款义务。在债务人不愿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起诉时,应回避贩卖妇女的问题。因为如果对方是贩卖妇女,那你父亲就成了该犯罪的共犯了。就把其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2万元是帮助介绍的酬金--由于没有完成帮助事项,对方应该也同意返还预收的酬金。对了,前面已经有网友提醒,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看欠条本身应该可以打的
如果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所以如果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
别考虑刑事的部分了沾上了说都说不清.
2006.8.21写的2年还清 2008.8.21到日子
诉讼时效是2年到2010.8.2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产生过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请注意你的诉讼时效,还有不到1个月。
别浪费时间了,找个律师研究怎么起诉吧
凭欠条可以打,2年时效,从2008年8月20日起计算,抓紧了,不要担心对方以贩卖人口来推,他不敢。如果确属贩卖,正好给公安提供证据,仍掉2万元叫他做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