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妻80多岁,膝下五儿女,十年前单位分得一房,当时因经济紧张,遂让一女出钱购房并与此女共住,讲明百年后房屋归此女,其他四儿女无异议。但是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所以户主一直是老父亲,办理房产证也只能以老父亲名义。现在房产证在办理中,但何时办妥也说不准。
近日,房产涨价,四儿女中有一人反悔,谈话中流露出要房的意图。老年夫妻认为当时已经讲明并由该女儿出资,其他三子女也表示事情不能这样做。所以老年夫妻想就房产之事立书面遗嘱,重申房产归购房女儿所有,无论房产证是身前还是身后下发都能够顺利过户给该女儿。
请教专家,现在应该怎么办?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有法律保障?
谢谢!!!
该房产的老年父母,你来这样做--
1、与女儿补立一协议书:约定购房款由女儿交纳,父母有生之年与其同住,百年后房屋归此女。
2、你可以在办好房产证后,直接将房产赠与给女儿并过户房产,同时你可以办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即是父母有生之年与其同住。
3、你还可以立一份遗嘱:内容是该房产在父母百年后,有女儿继承。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最后说明一点:别说该房产是女儿支付的款项,即便女儿没有出钱,父母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其他人也无权对此指手画脚,因为父母对房产的处分权,他人无权干涉。
老年夫妻80多岁,膝下五儿女,十年前单位分得一房,当时因经济紧张,遂让一女出钱购房并与此女共住,讲明百年后房屋归此女,其他四儿女无异议。但是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所以户主一直是老父亲,办理房产证也只能以老父亲名义。现在房产证在办理中,但何时办妥也说不准。
近日,房产涨价,四儿女中有一人反悔,谈话中流露出要房的意图。老年夫妻认为当时已经讲明并由该女儿出资,其他三子女也表示事情不能这样做。所以老年夫妻想就房产之事立书面遗嘱,重申房产归购房女儿所有,无论房产证是身前还是身后下发都能够顺利过户给该女儿。
请教专家,现在应该怎么办?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有法律保障?
··这事好办。
老两口可以持房改交费收据作为房产证明,去公证处做遗嘱,言明,百年后,其房改房由出资的那个女儿一人继承,他人不得干涉,就万事大吉了。
老人已经80多岁,为了防止发生意外,1、在房产证办理完成之前,也就是现在可以由两位老人共同立一份遗嘱,申明该房产由出钱的女儿继承;2、房产证办好后通过赠与的方式直接把房产过户给该女儿,赠与方式可以减少过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