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城市:上海
本人户口:吉林省和龙市城镇户口
原由:
2009年4月8日正式上班到现在,因本人经验丰富没有试用期,起初工资5500元(税前),年终涨了500元,2010年公司承接上海世博会项目工作比较辛苦,7月份刚涨了800元,目前工资是6800元,公司到目前为止没签劳动合同,而且一直只交综合保险,6月份开始办理外地城镇社会保险一直也没办理下来! 8月25日部门领导突然提出让我离职,但没给辞退信只是口头通知。我应该真么保障我的权利及利益?
1、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11个月。
2、综合保险是上海社保的一种,对象为没有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但其性质及作用与社保大致相同,故公司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还是符合规定的。
3、由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已经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此,“8月25日部门领导突然提出让我离职,但没给辞退信只是口头通知”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去劳动部门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