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快3年了,但是他好吃懒做又不上进,而且还要打人,前几天还把我的额头磕除了个红印,膝盖上也有淤青。
我们都不是本地人,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租的房子,租房的钱是我给的,租房合同上也写的我的名字,我想叫他搬走,他就是不搬,想个黏皮糖一样,每次打了人之后就道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我想问下我有没有权利叫他搬出去,因为先前我们的吃住是一起的,钱也是一起花的,只是单租房的钱是我自己出的。
还有就是他不搬,我一个女人也拗不过他,不知该用哪个方式来保护自己。先说好了,找警察没用,找过的,警察说不管。
请懂法律的人帮帮我,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去。
如果你决定不向和他在一起了,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你们的问题:
1、法律方式:
因是你租的房屋,所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里,你有房屋的居住权,你的男友没有。如果他坚决不搬,警察不管的话,你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搬出,在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生活方式:
我同意上述两位的意见,打官司太麻烦、也累人。对于你男友这种难缠的人,你还不如悄悄退房走人,以后不再和他联系,快刀斩乱麻对你的伤害最小。
法律也没用,一般都是调解。
自己没有兄弟姐妹的话,省心自己搬出去重新租房子好了。
··看来只有退房走人、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