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身体很好,可是我还是觉得写份遗嘱比较好,我父亲78岁,女儿22岁,但我想把我的所有财产留给我的妻子可以吗
遗嘱只要是你自己写的,一般情况下经签章就有效,当然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您也可以去登记公正,但这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如果您的父亲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必须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否则可能造成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你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当你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妻子时,就意味着剥夺了父亲和女儿的法定继承权。为避免日后产生无谓纷争,建议将你写的遗嘱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