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去世,去世的时候,还是枫叶学校的正式职工。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支付我父亲的丧葬费,但是“大连国际枫叶学校”就是不执行----这个国家规定,狡辩---它们是民营非企业单位。我们投诉到法院,至今也没有公正的裁决。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求助各位!
劳动法中并没有说职工因病去世,企业要支付丧葬费,除非是因工负伤去世的,但如果企业为你父亲交纳了社会保险,则可以从社保中心领取丧葬费,标准是上年度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听说胡主席最近不是有QQ了吗?你查下,然后怎么做 就不用说了吧。。。
1、找地方劳动局;2、找劳动法/工伤专业相关律师;3、涉及丧葬费、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