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我租了一间底商,签了一年合同。但只给了房主半年租金,但下半年由于家里有事,不想再续约,我和房主讲了,但他不同意,请问如何解决,有什么好方法,我如果就是不租了,我需要赔偿房主吗?赔多少啊
1、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你要解除合同首先要看你们订立合同时是不是约定了,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你解除合同就不用赔偿对方。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没有类似的约定,你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现在你明确表示不再租房,就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由于你的原因,现在你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赔偿的数额:
如果你们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你就要给对方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要看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了。一般来说,对方的损失就是从你们解除合同到房主另找到人租房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实践中我遇到的情况,一般是多给房主一个月的租金就算了。不值当打官司。
租房应该有押金吧,如果提前解约,押金就要不回来了,也就是这样。还有就是看你合同里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我觉得第一个人回答的很好!你和他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下半年你不准备租了,你可以给他一个月的房租解除合同 这样他也可以另租别人! 如果他不同意继续让你付六个月房租的话,你可以把房子另外租给别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