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当初没登记,现在分居了,女方想要孩子,男方不让见,这种情况法律有什么规定
双方当初没登记结婚,充其量属于同居,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分手了,女方想要孩子,男方不让见,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的抚育费。
抚养权归女方
法律规定你有权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子女问题提起诉讼,由于你没有交代你们双方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怎样没法预测
你可通过诉讼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即使没法最终取得扶养权,也可以要求允许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