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给银行 等于什么权利的转移呢?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经营使用权转移了吗? 我若想出租该房屋需要银行同意吗?

房地产管理处要求 若办房屋租赁证 房子存在银行抵押 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出租的证明,,

请指教~~~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 等于什么权利的转移呢?

:房产抵押给银行,就是设定了一个担保物权。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变化,但处分权受限。也就是说,只有主债权即银行按揭款未还完,抵押权得不到解除,您的房产是不能转让他人的。

至于已经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出租,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这是允许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简言之,就是租赁期如果没有超过抵押期,无须征求银行同意,因为不影响银行的利益。反之,租赁期如果超过了抵押期,则必须征求银行同意。否则,该租赁关系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相对抗,法律将不予保护。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说明你贷款了,但只要你的债务最高额尚不超出你房子的抵押价,房子的使用权还是你自己的,只有当你的财力不能偿还债务时银行才收取你的房子进行拍卖,折价,来清偿你的债务,你的房屋可以出租,你只需要和你出租的对象说明你的房子还处在银行抵押期间就可以了。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