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在1989年用地契向农行借了一万现金。当时我才五岁什么都不知道,直到2005年我爸爸因急病去世了。农行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我才知道这回事,可是当时我家在准备帮我爸做后事,跟亲戚借了好多钱才做完,实在没多余钱去还债。就这样这事就拖到2008年,农行的工作人员来跟我妈妈说;"我爸爸的债的利息已经到了二万四,本金一万,一共三万四"我妈妈转告给我时,我当时就晕了.因为我妈妈没有工作,全是我打些散工来维持家计,孤儿寡母的过得好不困难,我就去农行的办公室跟他们表明自己的困境,希望只还本金.免我们的利息行不行.但他们却说不行.于是又拖到2009年现在我又在医院发现自己患有肺结核,真是祸不单行.现在工作又做不了,又没钱治病;农行那里的利息又滚一滚.我怕到时银行会把我家拍卖了.现在的我实在没能力偿还那利息,本金的话我还可以问亲戚借到.我这种情况可以免利息吗?我应该怎么做,请大家帮帮忙.小民及家母不胜感激...
这事解决的途径是 你证明你从父亲那没得到什么就可以了。
房子不用担心,因为有法律保证 每个公民必须有一套住房是不可以抵债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产,或者是你没有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就可以不承担该债务及利息的偿还责任了。
如果你继承了遗产,但你所继承到的遗产的价值没有该债务多,则只按你所继承的遗产的价值偿还就可以了,其余的则是人死账烂了。
对于你妈妈来说,也是这个道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你家的生产或生活的,则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你母亲要承担一半的偿还责任,而另一半才是你爸爸新遗产,适用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