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上写着“包吃包住”而以月工资“实得”1300左右,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一个月要扣伙食450元,水电50元,奇怪,既然包吃了,为什么还要扣那么多伙食费,而且厂是 在深圳关外,只包两餐,每人几跟菜而已;关外伙食标准一个月至多300元,450元可以在关内一日两餐都很不错了。这样合法吗?是不是乱扣钱?如果根据市场价钱来衡量,那样吃法一月150元左右
哈,这就与小品中说的“买楼房送家电”一样,当受到质疑时,则是“您买了么”。
这“包吃包住”,人家也没说免费啊。是不是。长见识吧。
这种情况下,要看是否带有强制性。如果是没有强制性,愿意吃就,愿意住就住,那么,觉得贵,可以不吃不住啊。这属于商业性服务,以自愿为原则,不存在法律调整的问题。
如果是强制性的,必须吃住,或是吃不吃住不住都扣钱的,则就是非法的了,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可提出辞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费。
既然合同已经约定“包吃包住”,那么,公司再收伙食费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当然,收一点水电费,你倒是挑不出什么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