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的父亲(时年59岁)在帮别人拆除地震后旧房屋时,墙壁倒蹋被砸死,现在想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但不知道该怎样做,该把谁列为被告,索赔标准及依据乍样,胜诉的机率有多高?。
事情经过情况是这样的:朋友父亲在一家私人磷肥厂上班,该厂只有一个大班共十来个人,上班时间不固定,有活就干,早晚不论。适逢地震后灾后重建,他们便经常趁工作空余时间去帮人拆旧房挣点钱,这次拆房也与往常一样,班中一位刘姓职工在外和屋主商谈好拆房报酬为1200元,拆完后付钱,(每次拆房所挣的钱大家凡参入人员均平均分配,无人提成)然后他到厂里对大家说了此事,大家便趁工作空闲时去屋主家拆旧房,第一天全部人去了只拆了约一半,因为厂里要发货装车,下午没做。第二天接着,朋友的父亲和另外4人去得较早,到了就开始拆,结果约有十多分钟后就出了事故。送到医院已无法抢救。事后,找屋主方索赔丧葬费,对方只答应给5000元,其它一律不管,朋友很苦脑,请各位专家给支下招。厂里也没有为职工办理保险,他们自己也没有买意外伤害险。
此案房主与拆房人之间应当属于雇用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之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