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东莞一工地工作晕倒送进医院后,4个月后死亡。法院只判给3万。现在医院还差8万。工地没有买任何保险。这样公平吗
你爸在工地上班晕倒送进医院4个月后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确实令人遗憾。
法院只判给3万是否公平?取决于你们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是什么?法院又是依据什么作出的判决?你们都需要搞清楚,否则怎么判断只给3万元的判决的正确与否!
另外,不清楚你爸与工地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则工地需要为你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那样一来,你爸的住院费用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部分报销,客观上将减少你们家的负担。如果工地没有为你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侵害了你爸的合法权益 ,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工地承担因此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的赔偿责任。且你爸有权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当然不公平。这属于工伤,应由工地负一切责任,包括医疗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