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人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干了15年,现在面临走的问题,公司不愿意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也不给买够社保(02年才开始买的,公司说剩下的自己买),我找劳动局,劳动局说自己去找公司谈,我准备起诉公司,公司放话说赢了官司也不给钱,如果真是这样,公司不买法院的帐,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派人拿(明抢)公司的产品抵不?
1、显然是公司准备让你走的,那么,一旦你同意走,就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愿意给予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而公司是从02年才开始为你们缴纳的社会保险,同样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的蛮横态度和劳动局的不负责任,建议你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公司放话说赢了官司也不给钱”,完全是在虚张声势,一旦你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公司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你就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愁问题得不到解决?!
但你可以派人拿(明抢)公司的产品,那样性质就改变了,绝不能做傻事。
另外需要提醒你,你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的,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你千万不要拿公司东西抵,那是公司财产。
你可以起诉,劳动法有规定的,不管是国企、私营企业或事业单位,都要给职工缴纳3金,而且要足额缴纳;我还没看到比法院还厉害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