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为村修水利因公致瘫,完全失去自理能力,2004年协商由村委会和乡政府每年支付2000元生活费,因物价上涨,现在受害人怎样保护自己最大的权益,还能否提起人身损害诉讼?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你的情况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会被法院驳回,还要出诉讼费。最好的办法是与村委会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提高生活费。
既然这个问题是由村委会和乡政府联合处理的,当事人只能继续要求由村委会和乡政府针对现状对生活费做相应调整。
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追诉期为一年,现在已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了。故建议先通过村乡两级机构办理,若他们相互推诿扯皮,就只能要求上一级政府解决了。
首先,您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因为村委会已经自2004年每年支付您2000元生活费.所以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因为村委会自愿赔偿,自愿履行,所以诉讼时效从新计算.
其次,又因为自2004年起,村委会一直履行,所以您的请求诉讼时效根本不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所以,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村委会增加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