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昨日,天津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政策。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对操作流程给予了具体量化,特别是从招标环节、购买环节、回收环节、拆解环节均给予了严格的规定。据天津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尚未正式下发,但是天津已照此规定执行。关于修订稿中“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的规定,该负责人解释,并不能简单地将此规定理解为“限购”。
“家电以旧换新是受到国家鼓励的,不会出现所谓的‘限购’行为。”该负责人说,“新规定的标准解释是,要求个人购买5台以上、单位购买50台以上的人员,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说,个人购买超过5台、单位购买超过50台的,只要提前备案,也是可以的。该负责人还表示:“设置这样一个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以旧换新政策谋取私利,对于普通消费者是没有影响的。”
对于广受关注的以旧换新补贴种类是否扩大、补贴标准是否变化等问题,《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仍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