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涵江的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其摆放在卫生间的洗衣机无端起火自燃,将两个相连卫生间的墙面、吊顶、线路等都烧毁了,洗衣机也烧得不成样。幸好邻居及时通知并扑救,才没酿成更大的损害。
因商品还在保修期内,王某便拿着有关票据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与厂家人员一起来到王某家中查看现场情况,拍照后安慰王某,可以先将房间进行清理并重新装修,他们把烧毁的洗衣机带走作进一步调查,赔偿费用随后就可兑现。可是几天后当王某再找商家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人为造成,与其无关,拒绝任何赔偿。
工商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商家、厂家进行多方联系、交涉,最终为王某讨回950元的洗衣机购货款和2000元赔偿费。据工商人员介绍,洗衣机属于缺陷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