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抱个彩电回去,谁知道货送到才发现不带挂架,必须额外付款,这不明摆着多收钱,忽悠人嘛!”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的李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其在某家电卖场购买电视时遭遇的潜规则,几千元的电视挂架还需要另外购买,“这与买台汽车让消费者自己配轮子有何区别?”这让李先生十分郁闷,但又感到无奈,因为他在卖场问了一圈,所有的销售人员都告诉他“这是行业惯例”。 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底座(支架)问题自2010年以来成为电视机行业新的投诉热点,今年也不例外。不少彩电企业将彩电裸机和底座、挂架分开销售,消费者如果要配底座或挂架,则需要另外支付几百元的费用,如果用自行购买的支架,安装时需收取80元~100元不等的安装费。
记者调查发现,甚至有厂家将这行业惯例玩得更彻底,有消费者投诉潮州创佳彩电:“想买台32寸的彩电,由于价格低廉,便挑中了创佳一款标价为2290元的液晶电视,谁知准备买单时才被告知“该款彩电为特价,不含底座也不带挂架,如需要得另外掏钱买。”消费者表示,让他气愤的是,许多国产大品牌彩电都是含底座,挂架60元~70元就能买到,而创佳的底座居然要价80元,挂架则需120元,“实在太不合理!”
对于消费者的疑惑,有企业老总解释:“这是行业惯例,电视机带底座,挂墙的支架另配,大部分消费者将平板电视摆在平台上,不需要挂墙支架。”不过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拍砖,有顾客指出“这是什么行规,无非就是耍点小聪明,多赚钱,同时也立个牌坊,说自己的价格低。”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底座、支架单独付费,其行为明显属于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但这种将底座与电视机身分开销售国家并没有与之相关的规定,所以无法明确说明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上述人士为消费者支招,目前只能共同呼吁,希望企业能够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