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县杨姓女子与陈姓男子幽会,全身赤裸被抓奸,却辩称未发生性行为,因未采到精液一审法官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根据搜证的光碟片,发现男方当时下体勃起,认为两人有进行性行为只是还未“完事”,依妨害家庭改判各处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罚金。
据报道,杨姓女子的丈夫2007年9月间,发现妻子和陈姓男子在租屋处相会,怀疑两人有染会同警方抓奸,当场查获两人全身赤裸。杨女的丈夫控告妻子及对方妨害家庭,但台南地院以无体液采集判无罪。
但之后,有法官查验当时录像发现,警方入内时陈姓男子的下体处于“勃起”充血状态,认定两人进行性行为时杨姓女子的丈夫破门而入,陈姓男子欲顶住房门未果,在房门遭撞开时倒在床边,因此改判有罪。
据悉,杨姓女子和丈夫已离婚,前夫另诉请精神赔偿,台南高分院已判处陈姓男子须赔偿新台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