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4景区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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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文明委授予庐山风景名胜区等5个景区为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授予龟峰风景名胜区等9个景区为我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表彰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各地各景区积极投入创建活动,在各设区市推荐的15个风景旅游区的基础上,江西省文明委组织省文明办、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旅游局成立考评组,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对这15个风景旅游区进行了实地考评。经综合实地考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群众投票评选,省文明委对庐山风景名胜区等14个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进行表彰。

首批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

九江庐山风景名胜区

吉安井冈山风景名胜区

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南昌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赣州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首批全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上饶龟峰风景名胜区

新余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宜春明月山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赣州三百山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陶瓷历史博览区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宜春三爪仑国家级森林公园

九江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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