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旅游局与安徽省气象局联合发出《加强旅游行业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安徽省是雷电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频繁的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4天,因雷击造成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生产设备受损、火灾、大面积停电、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安徽省一些风景区多次发生雷击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为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雷电对旅游行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发展假日旅游协调会议精神,安徽省气象局与安徽省旅游局结合安徽省实际,就加强安徽省旅游行业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气象局、旅游局,各有关单位,一是要高度各单位要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要从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明确人员和责任,狠抓落实。二是要加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和维护。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场所、景点及大型露天游乐设施,其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应经气象部门审核核准,防雷装置竣工后应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宾馆、旅游场所、景点应当对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技术规程实施定期安全检测。三是要加强防雷减灾服务与宣传。气象部门应当把旅游行业纳入防雷减灾服务的重点对象,结合各地实际,利用多种手段,适时开展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各市气象局、旅游局要共同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对辖区内的景点、宾馆、旅游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置防雷安全宣传警示牌,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四是要加强雷电灾害的报告、调查和鉴定工作。各地气象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发生雷电灾害的旅游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