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九华山风景区室外禁烟管理规定》,要求凡在九华山风景区内生产、生活、旅游的所有团体、个人均要遵守室外禁烟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景区各单位把“不吸烟”作为招聘新员工的首要条件。
该规定划定了风景区重点禁烟管理区域,即:衹园寺———百岁宫———回香阁———月身殿———小天台旅游线路,凤凰松———下闵园———天台旅游线路,两条旅游线路上不准流动吸烟。九华山管委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设立警示牌和禁烟标志,规定游人香客在指定地点吸烟,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并逐步减少吸烟点,直至完全撤销。
为将室外禁烟规定落到实处,九华山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核心景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室外禁烟管理责任人,要求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核心景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室外禁烟管理责任书;九华镇与核心景区内社区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核心景区社区居委会与所管辖的居民签订责任书。禁止景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室外吸烟(包括在规定吸烟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吸烟员工签订室外禁烟责任书。同时提倡各单位人员在公共场所不敬烟、不吸烟,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并在每年“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倡导各经营单位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该规定指出,凡进山游(香)客在室外规定区域以外吸烟的,“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内(熄烟池内除外)有烟头的,对当事人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景区各类从业人员室外(包括吸烟点)吸烟的,核心景区停车场地发现司乘人员吸烟或在行驶途中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轿工、民工、工商户等进山从业人员室外吸烟,在一年之内发现三次者,取消其上山经营及务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