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的国际化、现代化、特色化水平,打造国际旅游城市品牌,将在全国开展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评选工作。为创佳工作的顺利展开,国家局目前制定并下发了《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从申报条件、申报种类、工作流程、评定方式、命名授予等方面对创佳工作做了全面解释。
本届创佳工作一共评出九个专项最佳旅游城市和三个综合最佳旅游城市,九个专项包括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中国最佳娱乐旅游城市、中国最佳商务会展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餐饮旅游城市、中国最佳购物旅游城市、中国最佳休闲度假旅游城市、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中国最佳绿色旅游城市。综合最佳旅游城市将由九个专项最佳城市中基础标准得分总分前三名的城市获得。原则上,凡创建成功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0年以上的城市可以申报,其中申报最佳绿色旅游城市的应是以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或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申报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的应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最佳观光旅游城市的应拥有世界级观光吸引物,申报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的其民俗风情在国内具有唯一性,并且申报城市独特的知名度在同区域内名列前茅。
创佳工作将采取创建名录和预备名录制度,限定名额。由国家局和申报城市进行充分协商,择优确立;未被确立的申报城市,列入预备名录,在下一批次创建时予以优先考虑。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创建名录的申报城市在达到创建时间后,会同省级旅游局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可向国家局提出评审申请,国家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打分,并面向游客和当地居民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并计入总分,最后的评定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予以公布。创佳成功的城市将获得由国家旅游局和世界旅游组织联合颁发的奖牌、相应证书和标志物。
安徽省旅游局对创佳工作十分重视,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正式启动了我省优城创佳的工作,并于7月6日专门召开创佳座谈会。鼓励有条件创佳的城市,要充分认识到创佳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创佳工作提升到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在创佳问题上要特别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提早准备,敢于竞争,力争创佳工作在“十一五”期间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