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宁治贿发【2007】1号), 6月6日至21日,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庞俊海带领检查组,对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石嘴山市和盐池县旅游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评估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通过座谈会、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动员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类处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综合评估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是否存在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是否帐外给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质次价高商品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能严格按照《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查评估内容和办法、检查评估工作步骤和时间等要求,对照《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量化标准》进行了定性评估和量化考核。但也存在个别部门没按要求进行定性评估和量化考核的情况,对此,检查组要求其“补课”。
庞俊海组长在检查中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做到“六结合”,即:与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规范旅游市场程序结合起来,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结合起来,与机关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庞俊海组长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影响深化自查自纠工作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认真予以纠正;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转变其思想观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要进行“补课”,严禁弄虚作假,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
自治区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卢志平,宁夏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郭建祥,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处副调研员、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李晓峰参加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