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们几家朋友自行组织了次周末自驾游。原本打算去龙虎山,后来因久闻武夷山的盛名,临时变更了计划。没想到,这一改改出了大麻烦。
一、缘起8月23日,在当地导游的带领下,我们打算玩玩“华东第一漂”。车子到了漂流出发点,麻烦出现了:一行8人都要漂流,可钱物怎么办?停车点没有储物柜,也没有人专门看守车辆。我们三家人这时身边有近万元现金、各种信用卡身份证和几部相机,敢把这些放在无人看守的车子上吗?商量的结果是将大部分钱物放进塑料袋随身带着。因为我们中的三位男士全都从小就会游泳,即使翻船也不会丢了袋子,最差的结果也不过是袋子进水罢了。而且老胡这个80多公斤重的壮汉水性极好,别说抓牢袋子,就是要他举着袋子不让它沾水游个几十米也绝不会有问题。交给他保管大家都放心。8个人一艘橡皮艇坐不下。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老胡和另一位男士小余去了一艘先行出发的皮艇。也好,我们6人紧跟其后也能有个照应。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出发不一会儿,就看见老胡他们全部靠边下船了:皮艇竟然破了!要等着换艇!急问船工能否停下等候他们一道前行,答曰:可以,不过得给钱!摸遍口袋,只找到一枚漏网的5角硬币。估计就算有100个也不一定够,只好作罢。一路无话。到了终点前几十米,船工告知12岁以下儿童不得进行最后一个高落差点的漂流(据说有2.8米?)。既是规定,我等良民焉有不听之理?于是,换下妻子那顶没有捆带的头盔,牵着两个小孩,我也放弃了最后一漂。不一会儿,浑身湿透的三位女士上岸了。妻和另一女子当时被倾覆的皮艇压在水下,那一位因不会游泳而喝了一肚子水,妻会游泳却被艇上的绳索勒住了腿——水是没有喝到,一条腿却在拼命挣脱绳索的过程中变成紫红一片,好惨!没想到的是,这只是刚开头的小意思。
二、灾难急匆匆赶来的导游先叫我们别慌,然后告诉我:翻船了,老胡肩膀受伤,袋子落水了,不过袋子还看得见,他们(船工和救生员)不管,让我们自己去捞。小余已急送老胡去进行救治(当然人最要紧),导游小翁问我能否去打捞。于是急忙和小翁赶往出事地点——没有路,只能从河滩的一块块巨石上一路攀爬、跳跃过去。因太急,腿脚被巨石蹭破两处,不提。数分钟后,终于站到了最后一块巨石上。只见河水从一米多宽的巨石间奔腾而下,两三米的落差使得下方一片白浪翻腾,根本看不见白色塑料袋的影子。小翁和我搜寻良久,无奈只好向站在一旁的救生员求助。在小翁表示找到后将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后,救生员答应待会儿帮忙找找。在等了几十分钟之后,因不见救生员下水搜寻,焦急的我找到了一位来到现场的公司负责人,向他表明了我们的急切心情。这位领导表示已了解这一事件,他就是专门赶来处理的,并表示对打捞工作已作了安排,不过要等空一点的时候再说。无奈,我和小翁只好站在一边傻等。交涉、等待了近一个小时,不见一个人下水打捞,加上担心老胡的伤势(肩膀受伤,肯定是被甩在大石头上了?如果是头甩上去呢?不敢多想),还挂念着身无分文的妻儿是否会饿着(这时大约已是下午两点多了),在拜托同样也是饿着的小翁帮忙看着也许将要展开的打捞行动后,我匆匆赶回了对岸。老胡还在医院里没有回来,小余在照料那些大大小小。从小余口中大家得知老胡是肩膀脱臼。不过,让人大吃一惊的是:他的肩膀可不是翻船时摔着的,而是被一个同船的陌生落水女子在万分惊恐中生生拽下来的!80多公斤重的壮汉,能被一弱女子在水中扯成这样?真是开了眼了!
三、交涉幸好小余还有几百块钱放在车上没有“充公”,还能先买点饼干对付一下小孩的肚子。我俩则急急赶到漂流公司的办公室,问问公司方面到底准备如何安排打捞一事。办公室的一位黄女士(据说是主任)接待了我们。她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估计也是处理这类问题的老手了,所以很快就“有理、有节”地给了我们答复,大意如下:公司在上船前已经让你们签字,你们应该知道丢了东西自己负责;不过救生员还是尽力帮你们找过了,找不到;救生员又要救生又要帮你们打捞,体力上吃不消,而且水下暗洞、漩涡很多,会有生命危险;公司领导很重视,事发后已赶到现场去指挥了——你们也看到了;请留下联系电话,如果哪一天(比如水干涸了)找到了,一定会给你们寄过去,这一点请放心——举例若干:就今天某顾客的车钥匙被捞上来、某人价值两千元的眼镜被送还,等等。我们立刻指出了问题的关键:肩膀脱臼必然抓不住东西,这个常识大家都清楚,所以东西丢了是肩膀脱臼造成的;是什么原因造成老胡肩膀脱臼的?是同船素不相识的女游客(听口音是上海游客);女游客因为求生的本能造成对老胡的伤害、并导致财产损失的责任,难道不应由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及管理者——贵公司来承担吗?还有:你们说已经尽力了,可我在现场呆了近一个小时未见任何打捞行动;你们说水况复杂,下水打捞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那么翻船的游客岂不更危险?这儿还适合漂流吗?“现在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是希望公司能够组织出有计划、有效率、有人实施的打捞行动而已。”“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可以报案啊。”黄主任这时似乎没有再使用“有理、有节”的原则了,而改用“有利”原则——最好一推了之。刚从医院被送回来的老胡脸色很难看。为了关节复位医院开始试了多种办法未能奏效,最后在4个人的同心协力下终于大功告成,这让他吃了很多苦头。在听到黄主任的答复后,一脸痛楚和失望的老胡要求见公司领导,让他给个说法。没有人说不行,也没有人说领导不在,只是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渐渐地消失了,包括黄主任。疲惫、失望的小翁回来了,显然他没能带来好消息。他说救生员后来下水找过了几次,没有。几位女士从事发开始就一直在码头这边注视着出事点下游的溪水。这段距离只有几十米,溪水很清也很浅,别说是一个袋子,就是一个小钱夹被冲下来,这清澈的溪水也能让它马上原形毕露。更何况那样的话,水面上早就漂满百元大钞了。袋子没有被冲走。可是,它在哪儿呢?为什么领导亲临现场还是不能及时组织起有序的打捞呢?武夷山的水的确很美,可是今天我们没有心情欣赏。
四、投诉第二天我们就离开了武夷山。主驾驶老胡已根本不能开车,候补驾驶员小余独自承担起了全部责任。星期一,上班的第一件事,我去电漂流公司索要他们老总的电话,被告知是0599-5104646。接电话的是范斌(音),范总?范副总?听声音似乎就是那天在现场的公司负责人。情况双方都明了,事发缘由双方也没有歧义,通话平静、温和。但谈到了责任承担,对方没有任何表态。忽言“领导来检查了,过会儿我打给你”,挂了。我们几位都在政府部门工作,官场的套路显然不会不熟悉。才八点多钟领导就到了你这山窝窝里检查工作?没事儿,我给你时间,我等。星期四下午,再次致电范总办公室,无人接听。晚上忽发现手机上有一未接电话,是范总办公室号码,回电,接听的正是范总。不过他很是意外,显然他是在处理座机上的未接电话时回拨了我的号码,但没有想到是我这位“麻烦先生”。不受欢迎的通话只持续了两三分钟。范总说他这两天都住到了这里,加班开会,整顿水手队伍。此外他也没有办法。我也平静地告诉他我们将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向有关部门投诉,打电话来的目的就是告知贵公司,明人不做暗事嘛。放下电话,我想:范总和我一样,也非常清楚问题的所在吧。而且,这种钱财消失之谜,他肯定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吧?好了,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了。整理了一下我们的主要想法,如下:1、上船时我们就注意到了景点的提示,要游客对带上船的物品自负其责。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我们自然无话可说,但现在显然不是;2、关于我们签字的免责条款,毫无疑问是格式条款。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格式条款的名声有点儿“臭名远扬”。法律界人士告诉我: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是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法律上只提到两种当然无效的情形,我们竟然全部撞上了,好运气!“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显然。伤者去医院是公司送的,他们不至于不承认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财产损失,显然。塑料袋中的三个钱包(三家合计约万元现金,多张信用卡、身份证、驾驶证、超市购物卡、健身会员卡以及一些票据等),加上一部小数码相机和一部手机,算得上财产了吧?“故意”我们不敢说,漂流公司的“过失”应该明显存在吧?公司告知了游客很有可能会翻船并被压在船下了吗?预见到了不会游泳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反应、可能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了吗?游客因为求生的本能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并导致财产损失的责任,应该是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及管理者承担吧?因此我们要求:漂流公司应该承担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3、人员受伤了,是否简单处理一下、看去似乎没有问题了就行了?如果接下去需要治疗,公司方面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关于肩膀脱臼,我上网搜索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在此摘录一点:“很不幸地,一旦你的肩膀脱臼,则再发生脱臼的机会很高。韧带和肌腱在肩膀脱臼时会受到拉扯,使得肩膀变得不稳定。如果你第3次发生脱臼,医师会建议你动手术以使肩关节稳定。”看来也不是小问题。4、既然公司的人说水下救生员都会有生命危险,那么游客尤其是不会游泳的游客岂不更危险?参加这一路段漂流的游客条件是否应该修改?还有,如此危险,组织方有无必要的救生设施如潜水服、氧气瓶、水下照明灯等等?不考虑到这些,游客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5、漂流的起点处必须要有保存游客贵重物品的寄存处,停车点也应有专门的人员看守车辆。否则,你不是逼着游客带东西上艇吗?这些就是我们的看法和要求。尾声从桐木溪漂流回来的路上,我们经过了玉女峰。伫立在宁静的黄昏之中的玉女峰,给人以一种清丽、优雅的感觉。这应该就是武夷山的写照吧。而生活在其间的人们,是否也应该将他们的淳朴民风和美好形象展现给从各方慕名而来的游客呢?想起在出发的车子上,我对两个小孩念的毛主席诗句:“今日向何方,直指武夷山下。山下山下,风展红旗如画。”没想到我们这次旅行的结局却是:“山下山下,可惜折戟沉沙。”
附1:当天等候上船时,我们排在58号。两人被安排与其他游客拼船,其他游客的信息公司应有据可查;附2:导游小翁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一直尽心尽力,后来还主动表示要借钱给我们,我们真的非常感谢。武夷人闪光的一面我们看到了,谢谢。附3:这篇文章接下去应该是“五、反馈”、“六、结局”等,这样整个故事才会完整。等我收到政府部门的投诉反馈、处理结果什么的,我再接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