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引发广泛争议的开瓶费,现在终于有了权威部门的说法。近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商务部新规将自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厦门餐饮企业一片叫好
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厦门的餐饮业欢呼不已,纷纷大加肯定,认为这等于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
“新规范的出现既是对餐饮市场的一种规范管理,也是对我们餐饮业的一种保护,非常必要,我们非常欢迎。”厦门一家老牌酒店负责人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位负责人说,酒店最大的收益就来自酒水,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而不收服务费,那酒店不但赚不到钱还得为酒杯的损耗和清洁、摆放等服务成本买单,增加了运营成本,对酒店的收益有很大影响。
“明示收取开瓶费能够避免顾客和商家间的许多纠纷。”厦门餐饮公会副会长柯盛世说,厦门近年发生的多起顾客对餐馆收取开瓶费的起诉,餐馆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已对顾客尽了告知要收取开瓶费的义务被判败诉。明示收取开瓶费不仅有助顾客明白消费,避免产生“被宰”的心理,也是商家诚信经营的需要。
小心消费者“用脚投票”
“商务部新规出台后,我们将从12月起开始收取‘开瓶费’,严格来说应该是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厦门酒店负责人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餐饮市场是充分竞争市场,消费者同样有选择的权利,“用脚投票”,拒绝在这里消费。毕竟餐饮企业不是垄断企业,市场可选择性非常大。企业受到市场惩罚后,也会再考虑是否收取开瓶费。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餐饮企业不仅应该将开瓶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标出,还应该在顾客消费前再次予以提醒,以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得到餐饮企业的提醒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而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照样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