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已联合制定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管理办法,对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发进行补助。目前江西正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各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每项不超过150万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具体包括: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景区安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等;乡村旅游项目,如“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如漂流、温泉、自驾车营地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
据介绍,今年该专项资金除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形式,还新增了贷款贴息补助形式,各设区市可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的大小、经济和社会的效益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乡村旅游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新业态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并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旅游开发项目贷款,经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