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是个有着1400多年置县历史的千年古邑,是徽文化发祥地。自2007年绩溪县被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绩溪县委、县政府着手实施《绩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相继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控制性详规和“两街区、两水圳、一城墙”整治等修建性详规。
按照《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县域古村镇总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4个层次。保护内容为古城历史格局和风貌,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认真实施保护措施。对现在的城基、城墙遗址,北大街、西大街东西历史轴线,西北水关遗址、水圳等已着手实施保护措施;对城区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按5个类区标准,严格控制建筑物的脊线、檐口高度,规定徽派建筑风格;对城区总体布局与功能定位进行调整。按照西区新城区发展工业基地,政务中心,老城区发展商业、旅游业等功能定位,西区开发建设以来,已完成建设面积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