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广德县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近日,经广德县政府研究同意,该县旅游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广德县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开展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旅游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及实施规划、对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及奖励、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拨付制度,按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