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的到来,市民出游也进入了又一轮旺季。近日,从自贡市各旅行社和主管部门获悉,已经实施两个月的新《旅游社条例》较之原条例更为游客设想,增加了诸多旅行社“禁区”,可以说是对旅行社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对此,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在《条例》的保护下,可以有更放心、满意的出游,而从我市一些旅行社了解到,他们对这一《条例》也是连连称好,颇有“真金不怕火炼”的架势。
新的《旅行社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企业经营自主权、改进和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条例》还对如何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发生不愉快该怎样处理,购物过程中买了假货怎么办,可以找哪些部门进行投诉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5月20日,自贡市旅游局组织全市15家旅行社、服务网点以及2家旅游车公司负责人参加了新《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对于这些规定,旅行社方面普遍表示支持。业内人士范女士表示,这些条款对目前行业内存在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改变游程等许多“行业潜规则”将起到遏制作用,可以将不诚信的旅游企业扫地出门。而对于一向以品质、诚信取胜的旅行社而言,不会影响他们原本的流程。对一向正规化的旅行社的影响不大,但会给一些灰色地带的从业者带来压力。
同时,新《条例》一大亮点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设立旅行社所需条件从原来的7条规定简化至3条。某旅行社负责人罗先生说,这样可以加速实力雄厚的旅行社进行兼并、扩张,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竞争开始加剧的同时,大家更会重视创新、服务品质的提升。
对消费者而言,新《条例》更是从多方面保障了游客的利益。6月,我省新版的《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也随之出炉,并向全省各旅行社推荐使用。“现在签的合同按新《条例》,比以前更加正规,消费者对行程更加明确。”市民潘先生对新的合同规定表示赞许并坦言,以前一些旅行社玩文字游戏,把购物点也当作一个景点写上去,包装得很漂亮,很多时候就误导了游客。而旅行社之间价格差别很多也就是因为购物点的原因,致使游客极其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