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合肥市旅游局向合肥市各县(区)旅游质量监督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悉,该通知对合肥市旅游质监工作提出诸多具体要求。
据了解,此次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合肥市旅游局为加强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旅游投诉办理工作。
通知中要求,合肥市各县(区)旅游质量监督所要在相关网站公布并积极宣传旅游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做好旅游投诉值班电话24小时联动;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含转办投诉),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报送当月旅游投诉和旅游执法情况;规范旅游投诉受理程序,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的记录工作,并做好旅游投诉的立案、查办和结案、案件卷宗的保管等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十一黄金周、春节黄金周等节假日前后和期间的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并对所属地区的旅游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