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与过去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在降低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着重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了维护游客权益的力度。有专家断言,这将给常州近百家旅行社带来新一轮“洗牌”。而对龙城百姓来说,最大的变化也许是“低价团”的消失和旅游市场的逐步规范。
新《条例》详细列明了14项必须写进旅游合同的项目:要求写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甚至还细致到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也就是说,过去的“隐性消费”将清清楚楚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此,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过去,旅游团零负团费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香港游竞争激烈的时候,一些旅行社的报价才几百元,连往返机票都不够,差额都是靠自费项目和购物来赚取,游客窝火,旅行社也担惊受怕。今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新《条例》统一了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给更多旅行社以发展机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原来旅行社设立分社,应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不少旅行社为了招徕旅客,都采用在外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新《条例》中,旅行社分社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这让以“办事处”之名行“旅行分社”之实的行为重新回到阳光之下。
“开设分公司,对于人员等都有更高要求,一旦分公司出了问题,都会由总公司负责。所以,负责任的旅游企业是不会随意滥开分社的。同时,激烈的竞争还将加速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兼并、扩张,促进行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