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非奥运签约饭店的消防安全,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大消防管理力度,7月21日,延庆大队教导员李兴华带队对辖区新风大酒店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两所非奥运签约饭店进行专项检查。
北京市延庆县新风大酒店位于东外大街102号,是一家集餐饮、住宿、会议、娱乐为一体的国有二星级餐饮企业,总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50平方米,负责接待国家皮筏艇运动员。单位共3幢建筑,最高建筑6层,建筑高度21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材等。其中室内消火栓数量17个,消防水池1个,容积100立方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案办理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2号,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奥运期间负责接待瑞典代表团。该单位占地面积43373平方米,建筑面积36083平方米。单位共9幢建筑,最高建筑6层,建筑高度23.7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材等。有室内消火栓数量140个,室外消火栓数量7个,烟感探测器1021个,喷淋头2998个。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消防安全负责人有关单位运营、内部消防机构设置、建筑结构、功能分区、奥运接待任务、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等情况的介绍,随后在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察看了各种档案的建立、记录情况;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情况;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报警、自动水喷淋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自查、防火巡查情况;内部装饰材料的阻燃处理情况等。通过检查,各单位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能够进行认真、及时地整改。
检查结束后,李兴华教导员向单位的安全负责人通报了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并希望各单位继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内部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