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住酒店,退房时大都希望推迟时间;入住时,又希望前面客人尽快退房——《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对“12点退房”条款的修改,在受到欢迎的同时,也有人担心可能带来混乱局面。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负责人11日表示,对此大可不必担心,退房时间问题可以也应该交由市场来妥善解决。
“12点退房”始终是通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说,原《规范》表述的“12点退房”,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通行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特别是反垄断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为,《规范》不应该也没必要把酒店退房限定为统一时间。
此次对《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行业协会不应对退房时间统一规定,而非因为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也不应曲解成“12点退房”“寿终正寝”,“12点退房”始终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惯例。
“12点退房”有法律依据
张润钢说,原《规范》关于“12点退房”的表述是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和1981年国际饭店协会章程确定的,既有法律依据,又属于国际惯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知名饭店品牌为我国饭店业带来了先进管理理念和做法,我国饭店业完成由接待向商业运营的转变。对“12点退房”有些人接受,有些人不接受,这无可厚非。但“12点退房”作为饭店业国际规则是客观存在的。
各宾馆可自定退房时间
他说,修改版《规范》要求会员和相关企业“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客人。”这就是说,各宾馆饭店可以自行选择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再统一限定退房时间。退房时间可以设为11点、14点……也可以继续坚持在12点。要兼顾消费者与饭店双方利益,在照顾退房者利益的同时,也要顾及到将要入住者的利益,要保护的是整体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