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居豪华路段,拥地近5000平米,这样一家大型酒店居然拖欠物业费近18万,如今被物业公司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瑶海法院一审判令这家大酒店于十日内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合计共22万余元。
大酒店拖欠两年物业费达18万
2006年上海一家公司将其座落于省城一黄金地段的建筑面积为4900平米的商办楼出租给了生意人程某用作开设酒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这家上海公司按约定时间交付了这栋商办楼,同时该公司还出租给程某两部电梯供其使用。程某以此大楼成立了伦天大酒店。2007年双方又协商订立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物业费直接缴纳给合肥源连物业公司。但伦天酒店却一直未予支付酒店的物业费用,该物业公司自2007年8月一直到2008年7月先后六次向伦天酒店发函,要求支付所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一直未果,两年下来拖欠费用以累计179800元。据法院调查得知,源连物业公司于2006年进驻该商办楼,并为该商办楼提供相应物业服务。
酒店、物业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合肥源连物业公司诉称2006年3月合肥伦天酒店租赁商办楼作为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2007年8月伦天酒店又与出租方上海某公司订立了补充协议,约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每平方米2元直接向合肥源连物业公司交付。但在该物业公司保质保量的为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伦天酒店一直未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并累计拖欠达179800元及滞纳金90906元。严重影响了该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了起的合法权益。
伦天酒店辩称对物业管理费用持有异议,认为出租方上海某公司应承担部分物业费用,双方并未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付期限,滞纳金过高,出租给其使用的两部电梯没有通过验收,不能正常运行,物业公司一直也没有进行维修和保养,物业公司违约在先。
法院一审判令酒店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伦天酒店在成立后,出租房与程某均已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伦天酒店,源连公司亦一直向伦天酒店主张权利,因此,程某在酒店成立前与出租方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偿协议,应由伦天酒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伦天酒店同出租方上海某公司的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该酒店所租用的商办楼按每月2元/平方米支付物业费,自2006年7月1日起直接缴给源连公司,现累计拖欠物业费达179800元,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在出租方上海某公司与伦天酒店之间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源连公司同该商住楼业主委员会之间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源连公司只负责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伦天酒店所配备的两部电梯属该酒店专用,如电梯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应由出租方上海某公司负责维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伦天酒店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79800元及滞纳金45000元,合计22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