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称,2009年-2010年的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须于2008年7月底前开始,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定点饭店分出差和会议两种。
通知称,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若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套间应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应在300元以下,若在其他级别城市,应低于上述标准。
对于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可分淡旺季两个协议价格,旺季的协议价格适当上调,最高不超出淡季协议价格的两倍。
通知称,会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地区,以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为主,其他地级市是否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通知还就定点饭店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要求,包括: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并提供全部客房;四、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协议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公务员出差和会议所用饭店,实行政府采购制,政府每两年采购一次。上一次协议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