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项目比赛规则
一、比赛是在自然场地进行,路线高度为75米,平均坡度为65度。
二、比赛采用上方双固定自我保护攀登的形式。就是说,绳索事先由定线员分成几段固定在岩壁上,队员在攀登前先把上升器挂在固定的一条主绳上(为主保护),另一条主绳扣上铁锁或上升器。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大会提供或大会认可的(UIAA)装备:安全带、头盔、上升器一个或两个、丝扣锁2个、铁锁4个、绳套(120CM、60CM)各两条
四、比赛方式,每队选两人(一男一女)同时在两条路线攀登,到顶后另一队队员方可攀登。
五、可利用绳索器械进行攀登。
六、关门时间为25分钟。
七、犯规判罚:在交换点处没有先做自我保护者,直接交换主保护,则加5分钟。
八、下列情况之一者,子项目成绩为1分:
1、在关门时间内没有攀完路线的队员(不记高度)。
2、在攀岩过程中,有队员主动向路线裁判示意放弃攀登者。
九、下列情况之一者,子项目成绩为零分:
1、未按规定使用装备者。
2、检录三次未到者,则取消该队攀岩赛段的成绩。
3、不按规定在隔离区准备者,则取消该队攀岩赛段的成绩。
十、成绩判定:
1、先排两名队员在关门时间内攀登到终点(两队员用时之和)为该队攀岩成绩,时间少者列前。
2、最后再排单人到达终点的攀岩成绩,时间少者列前。
十一、记分办法:攀岩和溯溪的总分为42分。攀岩记分为21分,第一名记21分、第二名记20分……
十二、比赛起点、线路、终点将有裁判员引导。
十三、出场顺序同溯溪顺序。
十四、在攀岩赛同时拟进行溪降表演,自愿报名,要求每队选派一名队员进行溪降,根据时间安排表演。
十五、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为大会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