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千山区政府出台了《千山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实施意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确定了千山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千山区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将发展乡村旅游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村屯面貌相结合,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旅游环境,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促进“生态千山”建设,通过“生态千山”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到“十一五”末期,千山区要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10个,培育特色旅游乡镇3个,农业旅游示范村8个,“农家乐”定点示范户100家,年接待游客达到50万人次,年旅游综合收入实现5亿元。同时,《实施意见》在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做好自然资源及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景区(点)建设、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强化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千山区每年将安排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以20%幅度递增,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宣传促销、标准化规范管理和奖励补助等方面。各镇也将安排相应配套的专项资金。
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在市旅游局的指导下,千山区政府和千山区旅游局先后开展了多次调研。千山区区长助理冯启民多次带领区旅游局到唐家房、对桩石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农户的要求和意见,结合千山区乡村旅游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实施意见。区政府召开了专题常务会议,召集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认真细致地讨论,最终形成了《千山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推进千山区发展乡村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