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芜湖市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消除旅游客运安全隐患,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安徽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皖交公运[2006]24号)等相关规定,日前芜湖市旅游局与市交通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四项措施: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旅行社要加强对随车导游的安全教育,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和GPS监控。同时,规定:400公里以上的线路要配备双班驾驶员;同一旅游团队一次用车3辆以上的,旅游客运企业要派负责人随车带队。二是严格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时,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旅游客运企业选派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参运。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的约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诚信管理。市旅游局与市交通局建立旅游信息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诚信档案,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