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9月22日,省旅游局副局长蔡跃玲向媒体介绍一下全省旅游行业积极迎接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相关内容。
一、丰富产品供给,满足假日旅游市场需求
根据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我省旅游行业以“共庆祖国六十华诞,共享中秋团圆佳节”为目的,以我省“观光胜地、度假天堂”为主线,全力打造以“吉林八景”为代表的吉林美景,紧紧把握我省旅游的黄金季节,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游客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推出大众化旅游产品,积极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以及金秋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助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刚才林天副局长已经作了相关介绍。这些活动能够适应国内大众化旅游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满足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的有效供给,使节日旅游市场更加丰富多彩。
二、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秩序
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又遇到国庆、中秋两节重叠,形成“最长黄金周”,旅游大有“井喷”之势。在此情况下,更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控甲型H1N1流感,确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上的安全。
为此,从9月初开始,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迎国庆、创平安”宣传月活动。通过单位自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等办法,对各国际国内旅行社、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车船公司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旅游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要预防为先,措施靠前,切实落实好旅游安全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为落实国家旅游局和省安委会的有关部署,日前,省假日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安全引导;加强预警反应和应急准备。
三、规范企业经营,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国民旅游为重点,及时查处虚假旅游广告、无许证照经营旅游业务、“零负团”费、强迫或变向强迫旅游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服务网点的监管、及旅游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景区景点要科学确定黄金周接待规模,制定方案、预案应对游客高峰,及时疏导、分流客流,要组织人力维护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秩序;要教育引导员工礼貌待客、规范服务,及时处置游客意见,尽可能减少纠纷,杜绝群体性和影响大的事件发生。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全面地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合同内容。全省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打击旅游购物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高价格等欺诈游客行为。
四、注重服务监管,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作为“最长黄金周”,今年,我们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我们将不断强化公共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提前开展市场预测,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进一步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要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和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